论语札记之一:孔子的秩序观

黄健

2009-10-31


纵观《论语》的各篇内容,孔子在他的一言一行中慢慢地阐释着他的秩序观。孔子所倡导的秩序观可以先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和谐的心理秩序

心理秩序首先是人的内心的“和谐”。这种秩序表现在一个人的心理的安定和宁静。一个人不会因为各种繁杂的事情,诸如职位的变化,亲朋好友的变故而出现大的拨波动。达到这种心理的安宁,就是在一种混乱的生活世界里,首先让自己心灵这块土地净下来,成为个人生存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孔子多次谈到“穷”的问题,“穷”有生活上的穷,也有学问上的“穷”。孔子谈到人生活上的穷的时候,常常会牵涉到“命”的观点,认为穷本身就是一种定数,“命”也是这样的,这些都不能由人来随便的改变。因此在面对“穷”这一事实的时候,孔子说要心静,要沉得住,就是要“安贫”,在穷困中依然不降低自己的人格,不改变自己的志气,不变节,能够以良好的心态来对待。他在论语中频繁的提到了一些隐士,如伯夷等,守节为上。孔子在论语中还讲了很多的关于人心方面的东西,这些都有一个主题,就是让自己的心灵首先宁静下来,继而获得一种心理的舒畅,一种静的状态,然后才能够施展其他的抱负。这种心理秩序并不由人的本性随意发展,而是由自己进行控制和锻炼得来的。“命”,承认“命”不违背命,在这一过程中有这十分重要的作用。佛家道家有“坐禅”、“冥想”等方式,也是在悟出一种类似于“命”的东西——天地万物与人和谐相处的法则。这种“历数”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但是也只有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去克服种种困难才能认识到内心与宇宙通用的法则和秩序。因此,获得或者建立一种良好的心理秩序是根本的,同时也是艰难的。

二、尚礼的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则是在寻求一种社会规则,让整个社会更加有序的运行。孔子也表达了在那个乱世里对社会秩序的期待。他提出“礼”便是为此服务的。“礼”将人分开,各阶层的人各安其位,每个阶层也都有自己的行事规则和方法等这样一整套的区别与其他的阶层的礼仪,一种社会规范。这样让大家各归其位,社会就不会乱。“乱”典型的表现在一些仪式的乱用上,作为臣子有臣子的一套规范,是不能和君王的混淆的,臣子是不能使用君王的那一套礼仪的,一个臣子在家里使用了君王的仪式,孔子认为这是极为不道的,乱了“礼”。

孔子强调了“孝”“敬”“忠”等,都是这个规体系也就是建立社会秩序所必须的一些元素,而他们又都是由“家”及“国”的。父父、子子,然后君君、臣臣也应如此。在家为“孝”,由“孝”而出待人处世时的“忠”与“敬”。孔子要人们事父母竭其力,同是“孝”为先。然后对君王忠诚不二。那么反过来,也应当是有相应的一套规范,君王对臣子和父母对子女也是“礼”,不可恣意妄为,但是这个“礼”,却是有很多的解释余地的。孔子时常感叹现在的祭祀越来越不像话了,祭祀的人一开始就想着要走了,根本不诚心啊,基本的“敬”都没有了,不如不祭。因此说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在还没有发明出一套可以让世人都遵守的社会规范来之前,孔子就十分提倡周礼,以周礼作为一个几点来衡量人们的社会行为正确与否,符合伦理道德要求与否。孔子认为只有“智、清、勇、艺、礼”的才算得上是全才,这又是十分难得的。孔子希望“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各个年龄段的都有考虑,倘若如此了,才能得到天下太平与人民的安定和满足。

三、通达的认识秩序

而孔子的认识秩序,则是联结以上两种的纽带。一个人的修养有多高,他对社会秩序的把握终将有个认识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一方面是以自己现有的知识来认识世界,也是认识方法认识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通过认识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修养。孔子希望自己的儿子去学诗,,不学诗无以言,学了诗再学礼,不学礼无以言。从这里可以看到,孔子教育人,首先要学诗,再学礼,而孔子又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学诗以立足,而一个人的修养最终集成于“乐”上,“乐”在那个年代是一种高度的象征。整体来看,这是一个认识发展的秩序的表述。学诗,学习韵律同时,也是在学习基本的知识,诗中有很多的社会生活、自然规律等等个人成长为社会人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同时诗表达情感,也是情感表达的基本的窗口和渠道。学诗来培养情感基因,由此才能更加深刻的理解社会人事,也就是情感社会化。学诗,培养情感,在个人的品格上首先达到一定的层次,从而进一步培养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然后学礼,开始由个人的发展飞跃到理解和认识社会。“礼”是人与人交往才存在的,也是人与人交往的规范,学习这种规范,在这种规范的前提下去认识这个社会,明白社会的基本运行逻辑和规则。走后才能成于乐,达到一种至高境界。这种境界,可以认为是孔子所言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真正的认识社会认识自己并将自己很好的融入社会中而达到一种融合相通的境界。孔子还有很多教育他人的地方也体现着这种对认识秩序的阐述,强调条理与清晰的过程,不喜欢混乱,更不愿意看到时序破碎人无所学的景象。

四、内外的双重秩序

这三种秩序观念,也可以为内生秩序和外显秩序这两个双重秩序。个人修养的进步和心灵的发展,从而获得心性发展与心灵的宁静。是中内生的秩序,这也是对世界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相对应的外显的秩序则主要表现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因此而扩展出来的国家与国家间关系层面的秩序,通过对仪式的理解表现出来。这些礼的维持,以一种形式化的表演语言来表述秩序的存在并且不容置疑。经过多次的反复的“礼”的实现,从而将人心内部隐藏的秩序以一种方式确立为人们可以知晓和描述的状态,如礼乐使用的规格、从臣数量等都与地位相一致。但是内生的秩序更多的规范个人的,外显秩序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化的秩序。两者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的。

孔子教人首先认识人,做人,做个纯粹的人,尽可的成为“君子”——一种道德意义上的纯粹的完人。然后才是做学问,做事,为政等。在为政问题上,孔子避而不谈具体的什么是为政怎么为政等等,知识强调人的修养对于为政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敬”“礼”等要求实现了,自然就为好了政。孔子教人解决“人”的问题为最重要,然后才是解决“事”的问题。以现代观点来看,现代社会随着理性的不断占据思想的主导地位,社会却又在将人异化,特别是工具理性的发展,也将人异化为一定意义上的工具,从而使很多人失去了认识人本身的能力和欲望。人首先想到的是解决生存的问题,然后是改造自然,再改造社会,最终也是最后改造人自己,也就是达到一定水平上时,才视自己为人。孔子的思想中,却与此有很大的差异。他首先要人做“人”,从而摆脱源自内心的恐惧,“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强调心性的发展,然后再介入生活世界。而当这些出现冲突的时候,孔子认为应当保全自己不受污蚀是第一位的,因此在谈到邦有道无道的问题时候,宁武子一类人的做法孔子认为是明智的选择。这是孔子在处理个体和社会,以及作为人的主体意义的问题时提倡的秩序。

孔子的秩序观,从本我中发展而来,经过“自我”的认知和训练,然后才达到“超我”的境界——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有到达这样一种状态才算是对个体主体性体验与社会运行秩序的关系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熟练的把握运用。孔子思想中蕴含的秩序观,对后世中华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理解孔子的秩序观,对于我们理解中华文明中的结构和秩序及其伦理具有深刻的意义。